(二)广告监测
按分级管理原则,市、州工商部门监测范围是:辖区主要媒介,包括晚报(日报)、广播、电视台、互联网、户外、印刷品(固定形式印刷品)等媒介某个时间段所发布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网上非法“性药品”、电视购物及重点广告和阶段性重大违法广告。每月监测时间为2~3次(天),每双月10日前将上月的监测结果按《湖北省广告监测和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办法(试行)》格式规定上报省局。省局每季度对各地的主要媒介(平面)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广告监测上报、结果运用情况列为年终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及时将媒体广告监测情况及当地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近期,由工商部门牵头召开一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联合监管的整体合力,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三)加强联动,沟通信息。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坚持虚假违法广告联系会议制度,随时通告整治情况,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扎实有效地抓好我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每季度向工商部门反馈违法广告整治实施情况。内容包括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整治成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省工商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编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各广告主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
(四)认真落实违法广告警示公示、媒体责任追究、药品广告发布前咨询备案、违法广告退出市场广告监管制度。各地工商局根据广告监测、检查和案件处理情况,及时联合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选择常见的典型虚假广告案例,进行点评分析曝光,在查处案件同时联合相关部门追究媒体相关人员责任;对屡教不改、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和广告主实施退出市场、暂停广告发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