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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九)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报刊单位履行报刊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加强报刊广告审读工作,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体系,建立报刊优胜劣汰机制。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予以告诫,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依法缓验报刊年检。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强化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一律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具体安排

  (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按国家十二部委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类别违法广告“一季一整治”,具体布置如下:

  1.整治重点及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整治重点:药品违法广告。时间:1月20日~3月31日。

  第二季度整治重点:医疗服务违法广告。时间:4月1日~6月30日。

  第三季度整治重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时间:7月1日~8月15日。

  第四季度整治重点:网上、手机违法广告。时间:8月16日~11月10日。

  2.督导检查

  11月10日~30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地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考核评估活动,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部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媒体,实施综合治理。

  3.总结验收

  12月1日~15日,全年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总结验收。12月10日前各地工商部门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报送总结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全年工作情况对全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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