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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新闻办负责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的总协调,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以及非法网站。

  (四)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的犯罪行为,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的网络广告商。

  (五)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继续将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等部门规范互联网广告,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责令当事人关闭网站,同时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互联网站,依法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的监测,以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为线索,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及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篡改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的,撤销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监督播出机构切实履行广播、电视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对广播、电视播出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以及电视购物广告的监听监看。对违规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下达《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单》,责令停播违规违法广告。对群众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放、暂停违规频道(率)播出等处理,并追究播出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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