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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鄂工商商广〔2011〕100号)


  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措施,更加高效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一、整治重点

  (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三)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行为。

  (四)违法、违规电视购物广告,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二、责任分工

  (一)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导向和内容管理。积极支持并会同广告监管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关于落实国家有关广告法规,严禁媒体刊播虚假违法低俗广告的实施意见》(鄂宣文〔2006〕174号),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媒体公信力。对新闻媒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发布虚假违法或不良广告,致使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工商部门负责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和推动广告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广告日常监管,加强媒体广告发布审查的行政指导,指导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等管理制度,把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职责落实到位。加强广告监测,完善监测机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办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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