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级工商局直销监管机构在规定的职责权限内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工商所开展直销监管和巡查;对辖区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实施行政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直销活动及直销员招募、培训实施跟踪监管;对辖区直销员招募、培训活动组织开展跟踪监管;对涉及辖区的直销信息报备和披露进行监督,发现违规信息的线索和证据并及时上报;监督辖区直销员推销活动;受理申诉举报,依法处置、组织查处辖区违规直销、非法传销案件。
三、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制度
(六)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各级工商部门直销监管机构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直销监管台账、档案,将辖区内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基本信息和日常监管信息及时记入监管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监管对策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工商部门直销监管机构报告。上级工商部门直销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将下级部门上报的监管信息记入其监管台账,并及时汇总、分析,提出工作指导意见。监管信息及时按要求录入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
(七)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直销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的要求,汇集辖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对信用状况作出评价,并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类、分距离监管,依法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各级工商部门直销监管机构要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对辖区直销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指导,通过约谈、建议、警示、提醒、劝诫、座谈、辅导、法规宣讲等方式,引导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加强自律,对违法苗头及时纠正,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告诫,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及时实施行政指导,促进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
(九)建立诚信守法经营承诺制度。由省级工商部门直销监管机构拟订直销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组织直销企业或其省级分支机构自愿签署,向全社会作出诚信守法经营的公开承诺。承诺书通过新闻媒体、直销企业网站和直销监管网站公开发布,在直销企业各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及加盟商店铺张贴,接受各级工商部门直销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
(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各地应当将直销监管工作纳入基层工商所网格化市场巡查职责范围,通过日常巡查,发现、采集、上报直销活动信息。各级工商部门直销监管机构要按照监管职责对辖区直销经营活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和抽查,及时掌握直销活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