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办公楼;
2、金融保险、大中型医院、广播电视业务建筑等;
3、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会展中心、商务写字楼等。
二、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单项工程:
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子系统。每个工程不超过2项。
四、其它工程:
智能化系统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数字化管理示范项目等。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申报工程未达到合格的工程。
二、未经过方案论证、设计评审,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
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
四、住宅工程需交付使用一年以上,且各建筑智能化系统保持正常使用。
五、我省企业设计或施工的境外、省外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同一单位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顺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的总目录,并附各种资料的份数;
2、“评优”申报表一式十份;
3、系统检测报告;
4、智能化系统方案论证报告书、综合等级评估报告;
5、用户反馈意见;
6、设计文件3套(含设备材料明细表、决算书或概算书一套);
7、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
8、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1份;
9、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子系统质量等级验评资料一份;
10、系统运行报告(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连续运行记录);
11、系统的设备性能、规格说明和操作手册;
12、直观资料(多媒体光盘或幻灯片等)2套。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各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只写“同意”。
2、申报资料必须文字清晰、字体工整、内容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