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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办公楼;
  2、金融保险、大中型医院、广播电视业务建筑等;
  3、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会展中心、商务写字楼等。
  二、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单项工程:
  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子系统。每个工程不超过2项。
  四、其它工程:
  智能化系统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数字化管理示范项目等。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申报工程未达到合格的工程。
  二、未经过方案论证、设计评审,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
  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
  四、住宅工程需交付使用一年以上,且各建筑智能化系统保持正常使用。
  五、我省企业设计或施工的境外、省外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同一单位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顺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的总目录,并附各种资料的份数;
  2、“评优”申报表一式十份;
  3、系统检测报告;
  4、智能化系统方案论证报告书、综合等级评估报告;
  5、用户反馈意见;
  6、设计文件3套(含设备材料明细表、决算书或概算书一套);
  7、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
  8、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1份;
  9、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子系统质量等级验评资料一份;
  10、系统运行报告(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连续运行记录);
  11、系统的设备性能、规格说明和操作手册;
  12、直观资料(多媒体光盘或幻灯片等)2套。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各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只写“同意”。
  2、申报资料必须文字清晰、字体工整、内容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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