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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促进我省智能建筑(智能住宅小区)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建绿色智能建筑,为此需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智能化创优积极性,加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科学技术进步,以便发挥优秀样板智能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建设行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届优秀智能建筑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山东优秀智能建筑工程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包括智能建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智能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子系统等。
  二、申报条件
  凡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山东省智能化设计和系统集成、电子施工、通信施工资质的企业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单位,通过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属设计、集成、施工企业也可直接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评选,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也可以组织设计、施工、集成商联合申报。
  三、申报规定和范围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自2008年以来竣工交付使用,且未参加过各类工程评优活动,经运行证明性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各类工程。
  (二)申报项目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智能化方针政策和《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标准》,申报综合奖工程含有的子系统至少达到4个,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等;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申报综合奖工程的不得再重复申报该项工程的单项奖。
  (四)凡是具备国家、省甲级智能化设计和集成资质的单位和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单位均需参加申报,数量不限。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5月中旬前报至省智能建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楼14楼1413房间,联系电话87087223),逾期和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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