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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许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优化许可流程,及时公开许可指南。实现市政府“两高一少”(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既定目标。
  四、工作职责与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业务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2月28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指标,并进行部署。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方案和生活饮用水监测方案,并进行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本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供水单位开展自查。
  (三)总结和信息报送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分析2011年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情况,梳理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送:
  1、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将总结及填写后的《2011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登记表》(附表1)、《2011年小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登记表》(附表2)、《2011年其他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登记表》(附表3)、《2011年自动售水机卫生监督信息登记表》(附表5)和《2011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监督信息登记表》(附表6)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本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总结和填写后的《2011年卫生监督技术能力建设情况登记表》(附表8)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本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总结和审核后的《2011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登记表》(附表1)、《2011年小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登记表》(附表2)、《2011年其他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登记表》(附表3)、《2011年自动售水机卫生监督信息登记表》(附表5)和《2011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监督信息登记表》(附表6)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本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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