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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了解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类型、水源污染状况、水处理方式(水处理工艺、消毒措施等)、饮用水检测与供水卫生管理状况、日平均供水量、供水范围(制作供水范围分布图)以及供水人口等基本信息,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工作。
  2、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应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水质检测、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饮用水卫生隐患。同时,要督促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卫生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二)加强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
  1、基本情况调查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摸清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的底数、供水范围、管理单位、卫生状况的基本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工作。
  2、备案工作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的备案工作,建立信息档案。
  3、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次供水单位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使用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等情况。
  (三)规范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基本情况调查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摸清辖区内自动售水机的底数、管理单位、卫生状况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工作。
  2、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对本市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现制现售水检验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现制现售水制水设备、消毒设备和消毒剂使用等情况。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自动售水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动售水机周围环境状况、出水口卫生防护、自检结果公示等情况。
  (四)加强管道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基本情况调查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摸清辖区内分质供水经营单位、供水范围、供水人口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工作。
  2、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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