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深入实施“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完善工商12315消费者申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实行12315电话24小时服务,工作时间人工接听,其他时间自动录音,1个工作日内处理,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及时调处消费纠纷,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加强重要商品质量监测和12315数据分析,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或提示,推行商品质量准入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积极改善消费环境。
(三十)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制度。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销售、退市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严格规范下柜、召回问题食品后处理工作。扩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覆盖面。实行省市县工商局定期分层抽检、工商所每周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快速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三十一)实行“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制度。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可以依照《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向交易地基层工商部门申请先行赔付。
八、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三十二)完善“一个窗口许可”机制。涉及工商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分级实行“一个窗口服务”。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或市县工商局注册大厅应办理职权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事宜;工商所办事厅应统一办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及县市(区)工商局委托办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受理、初审业务。
(三十三)简化内部审批环节。全省各级工商局统一实行名称核准事项专岗办理、简易登记事项一人办结、一般登记事项一审一核、复杂重大登记事项合议办理的工作机制。设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的工商局,可试行一人审查核准制。工商所统一实行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一人办结制。
(三十四)提供远程登记、年检服务。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初审。开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网上年检,实现网上年检各类企业全覆盖。
(三十五)完善工商登记便民服务制度。落实并完善“限时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前置审批向导”、“绿色通道”、“大企业直通车”等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九、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工商执行力
(三十六)加强督察督办。采取督察暗访、交叉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定期对全省工商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和政令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