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积极培育商标集群。以各类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化板块基地、专业市场等产业集聚区为重点,进行商标注册及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实施商标集群化培育。对无注册商标的,指导申请商标注册;对有注册商标的,指导规范使用、加强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发展潜力的,指导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六、优化市场环境,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十三)深入实施“市场秩序优化行动”。开展“民生保障”、“名优保护”、“公平促进”三大主题市场整治行动,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知名商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优企业执法保护网络和机制,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
(二十四)分类治理无照经营。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5号),依法查处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疏导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无生活来源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以个体经营为基本谋生手段、无恶意违法和社会危害的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其合法经营。
(二十五)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以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违法广告为重点,坚持每季度选择1~2个重点类别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强化对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广告的监测和日常监管,维护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十六)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拍卖企业清查,规范拍卖活动备案管理,强化拍卖活动现场监管,依法查处利用拍卖活动进行的违法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二十七)实行安全生产监管响应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的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启动监管响应措施,核查企业前置许可审批和营业执照;提高信用监管风险级别,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实行重点监管;依法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七、优化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八)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开展消费咨询、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比较试验、消费维权法律援助等活动,引导安全消费、科学消费、绿色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