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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三、支持多渠道融资,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资发展

  (十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积极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组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挥协会宣传教育、协调服务、规范自律作用,助推小额贷款公司成长。

  (十五)促进创投企业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约定。允许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相关的产业发展基金。

  (十六)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在本省依法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四、鼓励农村特色经济组织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十七)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允许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产业出资设立联合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联营企业办理登记,在营业执照经济性质项目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营”字样。

  (十八)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资金互助社分支机构或增加资金互助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专为本社成员提供资金互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各种为成员服务的主营业务的同时,申请代耕代种、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沼气技术及相关服务等业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设立连锁店、直销店、专营店销售农产品。

  (十九)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大力推动名特优农产品申请注册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商标+农户”经营模式。

  (二十)大力实施农村“七有”工程。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千人以上行政村村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消费维权站。

  五、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培育商标集群

  (二十一)加强商标发展指导。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完善争创驰名商标联系点制度,形成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培育梯队,扩大注册商标和名优商标总量。引导企业实施注册商标与字号、域名同名注册,实行商标联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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