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2011年秋季和2012年春季教材价格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61号)
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2011年秋季和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请示》(鲁出计[2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有关规定,确定我省2011年秋季和2012年春季中小学义务教育教材价格,仍按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批复》(鲁价格发[2008]57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