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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洪卫电〔2010〕17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2010年中秋、国庆节假日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卫生安全及省内外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卫明电〔2010〕108号)和市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和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洪食监办字[2010]14号),现就做好中秋国庆和中博会期间餐饮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节日期间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做到周密安排,责任落实,行动有力,确保节日期间的餐饮卫生安全。中秋、国庆期间,正值第五届中国中部贸易博览会在我市举办,此次会议规模大,接待人员多,请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确保中博会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饮食饮水卫生监督检查

  各县(区)要针对中秋、国庆节日和旅游黄金周的特点,从本辖区实际出发,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在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卫生安全隐患。检查的重点地区是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小餐饮点。检查的重点内容为食品原料来源、乳及乳制品来源、食用油来源、食品贮存、加工环节和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饮用水水质等。要严格排查各餐饮单位使用的乳及乳制品原料和食用油,严禁出售、使用不合格乳及乳制品,严禁使用地沟油,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制作食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把查处情况及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餐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帮助、指导小餐饮单位改善经营环境,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单位发证率。要进一步完善各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档案,督促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购索证制度和台帐制度,自觉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餐饮卫生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餐饮服务信用体系和责任机制的建立,使各餐饮单位能够自律、规范地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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