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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10〕48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各市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青少年身体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县(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以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目标,把贯彻落实《通知》和《计划》,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卫生部门

  要对所有普通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以及托幼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餐饮监管职能未交出前,继续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查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等。严格规范学校餐饮服务许可,重点对农村学校食堂的进行指导和检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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