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鄂工商食〔2011〕74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针对近日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含“瘦肉精”猪肉事件,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现就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各地要深刻认识猪肉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把猪肉市场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迅速制定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市场监管和整治方案,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猪肉市场监管的人力和经费,抓紧抓好猪肉市场监管整治。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各地要集中开展猪肉市场执法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监管重心下移,基层工商部门要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州、县工商局要尽快派出督察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市场第一线,发现问题、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对猪肉市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
三、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要加强市场巡查监管,严格规范猪肉经营者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无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要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猪肉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监督猪肉经营者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把关、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切实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