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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四、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加强农资市场经营户口管理,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推进农资经营者和农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督促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销售信誉卡和质量保证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二)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省工商局在门户网站开辟“监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监管”以及“服务发展”-“服务三农”专栏,将其作为宣传政策法规、公开业务流程、公布抽检结果、协调基层办案以及对农资商品和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平台。各地工商局要及时了解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相关专栏公布的信息,及时指导、督促工商所落实农资监管工作。

  (三)规范农资监管执法行为。以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监管执法行为。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变执法理念,将监管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规范、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上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办案程序规范。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综合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手段,积极探索普遍指导、重点指导和典型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牢固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

  (四)依法受理涉及农资的申诉和举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继续扩大农村12315维权网络的覆盖面,畅通申诉、举报渠道,提高维权申诉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能力,充分发挥农村维权站点的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资消费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载体,普及农资基础知识,宣传红盾护农工作成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选购农资,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要进一步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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