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鄂工商市〔2011〕5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0号)精神,现就开展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责任意识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农业丰收、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牢固树立“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对持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四个统一”的要求,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五个更加”,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实施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完善红盾护农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红盾护农保春耕”、 “红盾护农保夏种”、“红盾护农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结合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健全本地农资经营主体档案,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其经营资格进行检查。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坚决取缔,对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农时特点,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地区。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二是重点品种。把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复合肥、复混肥和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量大的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三是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四是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种和秋播等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五种重点违法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不合格农资的违法行为;三是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违法行为;四是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五是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