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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5)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高校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推进文化惠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90%。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70万册、送戏2800场、送电影11.8万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0万户,农村入户率超过77%。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
  (7)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000座,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6%以上。建设农村小型桥梁5800座。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8)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服务体系。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9)加大助残力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对15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新增15000名残疾人就业,扶持50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承办好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责任部门: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
  (十)进一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41.注重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等活动。举办首届江苏书展暨第七届江苏读书节。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司法厅)
  4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1-2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实施地面数字单频网国家示范项目。建设113个市、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43.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建设。做好江苏大剧院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推动市县新建、扩建一批重点文化场所,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和县级影院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达到80%。建设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并对外开放。发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精品,培养艺术人才。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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