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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省农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渔业局、扶贫办)
  37.稳定和扩大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年终总就业率不低于90%。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退役士兵就业率不低于95%。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40万人。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
  3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解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大学生医保参保率达到95%。确保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争取保险资金在江苏投资设立1-2个养老社区。85%以上的市、县(市)建成一所由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发展慈善事业。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司法厅,江苏保监局)
  39.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5%左右。继续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比重。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
  40.重点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
  (1)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新增城镇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健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5万人。购买500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18000个就业见习岗位,支持经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万户,解决45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3)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4)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提高到70%左右。扩大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扶持经济薄弱地区44家县(市)医院、32家县(市)中医院和20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解决280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学生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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