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对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将全年目标任务分解为13个方面、54项重点工作,由省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现将《省政府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扎扎实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稳增长、转方式、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努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省政府将定期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政府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二)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
(三)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六)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8%以上。
(七)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左右。
(九)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十)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好国家下达的任务。
(十一)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十二)人口自然增长率4‰左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省级各单位公用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制定江苏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
2.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全省信贷增速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贷款平均增幅。
(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3.加强物价调控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当季度省辖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