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卡流程。主要流程为:第一步,各发卡地采集并比对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含个人照片),形成本地区符合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第二步,通过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录入或批量导入省社会保障卡数据库;第三步,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对制卡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制卡数据发送至卡商进行制卡(封装、印刷、建立卡结构并使用卡商密钥进行个人化);第四步,卡商将社会保障卡送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进行初始化(用社会保障卡密钥替换卡商密钥);第五步,卡商将社会保障卡送合作银行进行磁条个人化和开户,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制作流程。合作银行将社会保障卡成品发送到各市(州)支行,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合作银行市(州)支行、卡商共同完成验收后,由合作银行各网点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到持卡人个人。已开始发放城镇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待省厅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后,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规范的制卡流程。
六、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
要统一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各地在社会保障卡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统一卡内应用和卡内文件结构,使用统一的国家密钥体系。在各项业务领域中,要全面推广统一标准规范的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做好新旧卡的换发和衔接过渡工作。对于各地自行发放的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各类旧卡,在有效期内能够与新业务系统兼容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满以后,统一发放符合标准规范的社会保障卡。今后,凡是城乡居民申请新发、补发、换发的卡,以及异地就医人员申领异地就医结算的卡,均要统一发放符合标准规范的社会保障卡。过渡期间,要保证业务系统、读卡机具兼容新旧卡的使用。2013年底,完成社会保障卡替换原有各类旧卡的工作。要加强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省厅逐步集中管理全省社会保障卡密钥和加密机,各市(州)应指定专人负责PSAM卡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要统一社会保障卡采购合同管理。这次招标确定的社会保障卡供应商,负责全省新农保社会保障卡和9个委托招标地区(十堰、孝感、荆门、黄冈、鄂州、随州、恩施、潜江、神农架林区)城镇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按照“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制卡”的要求,在省厅签订的总体合同框架内,结合本地区发放社会保障卡的目标任务,分别与当地社会保障卡供应商签订社会保障卡采购合同。市(州)签订的社会保障卡采购合同,对所辖县(市、区)采购社会保障卡具有约束力。其他已招标确定供卡商的地区,待原合同到期后,尽快出具委托函,纳入省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卡制卡费用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含所辖县、市、区)与供卡商结算。对于部分建立了数据中心的县(市、区),也可以直接与供卡商结算社会保障卡制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