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实行中职统一招生和网上录取。
(十九)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管理,做好资助资金的专项检查工作。召开技工院校助学金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抓好技工院校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落实,举办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
(二十)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的升级开发工作,指导、编写、完善通用工种教材,开发新职业、新工种实用教材。
(二十一)做好援疆教师的跟踪服务工作。做好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在我省招生,2011年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四、职业培训工作
(二十二)依托企业和职业院校,突出做好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十三)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并给予补贴。
(二十四)加强企业新招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发现和树立一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典型。
(二十五)做好第二批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检查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培训补贴的拨付与管理工作。
(二十六)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二十七)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举办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五、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二十八)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十九)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多元化评价机制,启动在线考务管理,加强县(市、区)基层鉴定机构实操考试基地建设,实现省、市(州)、县(市、区)网络视频对接全覆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十一)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按照《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规定,实行全省职业资格证书归口管理,加强证书的申领、验印、核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