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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的通知

  (一)完成经济效益目标情况:用人单位利润达到    万元,职工工资总额为     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     元。
  (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  %;用人单位利润下降超过  %,职工工资总额下调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下调  %,但最多不超过  %;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或减少)在  %以内,职工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第七条 用人单位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  %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协商约定:
  (一)(岗位名称)的劳动定额为  (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二)(岗位名称)的劳动定额为  (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三)(岗位名称)的劳动定额为  (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贴:
  (一)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二)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三)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第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   。
  (三)职工下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     。
  第十条 用人单位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的方法是           。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工资基数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标准执行;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加班工资计发办法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经职工书面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内对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为    元(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每月  日前(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五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至    ,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十七条 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长由   担任。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年  次向对方通报本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用人单位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有关资料,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同时送地方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续订本合同的,应按第十九条的规定送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内容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1
工会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
工监意字〔  〕第  号

(企业):       
  经查实,                        (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现提请你单位予以整改,并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会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整改又不答复的,我会将提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处理。

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委员会(小组)
年  月  日

送达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2
工会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
工监建字〔  〕第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经查实,           (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经我会提出书面意见后,该企业既不进行整改,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建议贵部门进行处理。

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委员会(小组)
年  月  日

送达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3
湖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

第一章 概 述

  1.1 目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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