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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晨鸣新力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晨鸣新力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57号)


潍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山东晨鸣新力热电有限公司工业废渣再利用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正式上网电价的请示》(潍价格厅发[20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规定,山东晨鸣新力热电有限公司1.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机组,自试行期满后,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94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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