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1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56号)
菏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菏价呈[20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9]247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8]143号文件精神,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1机组(60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824元执行。
经环保部门对脱硫设施进行验收后,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每千瓦时0.015元;如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2011年4月11日起)执行脱硫加价每千瓦时0.015元。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