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胶南市易通热电有限公司污泥焚烧发电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54号)
青岛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胶南市易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焚烧发电资源综合利用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青价格[2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规定,胶南市易通热电有限公司1.2万千瓦和0.6万千瓦污泥焚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94元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