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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水利局关于闽江下游(福州段)201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水利局关于闽江下游(福州段)201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11〕43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制定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闽江下游(福州段)201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09年3月批复的《闽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2010年度闽江下游福州段河道监测成果分析报告》,经实地勘测、充分论证,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1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二、法规依据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三、采砂计划

  201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以开采闽江下游河道中阻碍船舶通航的淤积砂洲及两岸砂滩为主,无砂洲河砂开采必须离河岸100m之外,且深度在河床断面最低高程以上。根据2010年度河道监测成果分析,部分河段由于超量开采,河势变化严重,为保证河岸稳定及涉水建筑物安全,暂停止开采。

  (一)闽清县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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