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教育设施建设的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三)开展督导评估

  省级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经省级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达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发展标准的县(市、区,开发区),由省政府批准认定后上报教育部审核认定。教育部对通过审核认定的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开发区)授牌并予以公布表彰。省政府对授牌表彰的县(市、区,开发区)予以适当奖补。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指导,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福建省分年度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划表

年份

设区市

2012年(21个)

2013年(10个)

2014年(32个)

2015年(18个)

2016年(5个)

2017年(6个)

福州市

(13个)

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含琅岐经济区)

仓山区、晋安区、闽侯县、连江县、长乐市、罗源县、福清市、闽清县、永泰县

厦门市

(6个)

思明区、集美区、湖里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漳州市

(13个)

南靖县

芗城区、龙文区、常山开发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东山县、云霄县、长泰县、龙海市

漳浦县、平和县、华安县、诏安县

泉州市

(13个)

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开发区

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德化县、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

莆田市

(7个)

荔城区

城厢区、涵江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秀屿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仙游县

三明市

(12个)

梅列区、泰宁县

三元区、沙县、永安市、清流县

将乐县、明溪县

尤溪县、建宁县

宁化县、大田县

南平市

(10个)

武夷山市

延平区、邵武市

建阳市

建瓯市、顺昌县、光泽县

浦城县

松溪县、政和县

龙岩市

(7个)

新罗区、永定县

上杭县、武平县

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

宁德市

(10个)

福安市

福鼎市、东侨经济开发区

蕉城区、古田县

寿宁县、霞浦县、柘荣县

屏南县、周宁县

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

平潭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