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15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津贴。逐步扩大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试点范围,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办法和保障体系。

  4.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学生的帮扶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关爱、帮助、转化品行有缺点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五)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实施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2011年在设区市所在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县(市)的城区建立“小片区”管理模式试点,以片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缓解城区“择校”问题。2012年起将“小片区”管理模式逐步推广至其他县(市)的城区。

  2.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好省颁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推广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体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校际间的教研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质量的均衡提升。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建立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人事、编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强联动,共同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