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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三)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1.全面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要求,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2011年在11个县(市、区)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2013年在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问题。

  2.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省定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近年新增的教师编制优先用于补充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确保2012年底前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实施农村紧缺教师代偿学费计划,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

  3.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市、县(区)两级要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强化教师培训机构及培训能力建设,按规定比例核定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骨干教师培训。通过远程网络培训和送培下乡等形式,为农村、山区教师培训、输送优质师资和培训资源。

  (四)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服务与管理。2011年、2012年分别新增4.5万个学位,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聚地区和城镇化发展较快地区的义务教育就学需求。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的办法。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积极实施教育关爱工程,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在校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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