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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的分区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限规划安排,按照省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和基本均衡发展的标准,制定推进本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和每所学校,确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制定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明确本地区内分区域、分阶段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线路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规划应于2011年5月15日之前报送省教育厅。

  (二)如期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1.优化完善中小学布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8号)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抓紧完善修订县域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确定长期保留、过渡性保留和拟撤并的学校。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适度集中、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注重稳妥推进、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2012年前,解决好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省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按标准配齐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各地要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2015年前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基本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对照《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确定每一所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年限,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本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限同步或适当超前。

  3.按进度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逐校建设和申报,设区市教育局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促进每一所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都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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