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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完成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覆盖。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四十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制度。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域性垄断企业收入分配改革,落实绩效工资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省国资委负责)

  (四十四)着力解决好县以下城镇小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实施工伤、生育保险设区市统筹。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研究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十五)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大力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程度,逐步形成符合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四十六)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管理,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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