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扎实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新型科技金融试点。(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负责)
(二十二)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大力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升低收入农民保障水平。(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三)完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发展。探索发展区域性私募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平台。扶持证券期货行业改革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福建证监局负责)
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十四)完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节能激励机制,实施节能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合同能源财政奖励政策。建立降碳目标责任制,建设低碳发展试验区,支持厦门市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探索开展省内碳汇交易试点。(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负责)
(二十五)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政策。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污染减排政策,落实各项减排任务。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省环保厅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六)加大有关节能减排价格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制度。稳步推进城市供水终端水价制度和计价方式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度提高财政补贴水平。进一步开展输配电价的测算研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
七、推进对外经贸体制改革
(二十七)继续实施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统一承担等扶持政策,深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做好国际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工作。(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八)深化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做大做强三大港口群。着力推进口岸区域通关协作,力争4个陆地港投入营运。优化口岸大通关环境,扩大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覆盖范围。(省交通运输厅、驻闽口岸查验主管单位负责)
(二十九)强化境外联合招商,突出产业化招商。建立意向客商、意向项目信息库,形成省内各区域间协同招商机制。创新“9?8”、“5?18”等重大经贸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省外经贸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