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削减至700项以内。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效能办负责)
(十四)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公示制度,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规范备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重点向有限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政府特许经营等新领域推进。(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十六)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机制。继续实施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办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机制。(省财政厅负责)
五、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十七)推进各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引进一批省外、境外股份制银行在闽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兴业银行加快走出去步伐,福建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试点改制步伐。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落实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农信社省联社负责)
(十八)拓展金融改革试点。抓住国家支持厦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的有利契机,争取国家各项金融创新在厦门先行先试。全力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将福州、厦门高新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首批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制定《福建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开展债权转股权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试点,开辟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的通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台资企业及中小企业股权柜台交易市场。(厦门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十九)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和完善动产抵押、订单抵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参与社保项目的商保或受托管理工作。(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负责)
(二十)开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制度。(省经贸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