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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年内基本完成权属企业改制。加快地方性公用事业、公共资源管理等垄断行业改革。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独资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试编资本经营预算,健全业绩考核、风险控制和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省国资委负责)

  (六)建立健全央企对接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沟通机制,健全推进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年内实现至少30家工业和服务业央企项目落地建设。(省国资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七)做好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全面落实“四到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途径。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省农业厅负责)

  (八)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发证率达到85%以上,发证到户率达到60%以上。研究探索“一控、三严、三放”的林木采伐管理体制,继续抓好15个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支持永安市加快国家林业改革与发展示范区建设。(省林业厅负责)

  (九)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予以补助。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水利厅负责)

  (十)巩固和深化党员干部驻村、科技特派员、农村“六大员”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继续抓好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试点。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省委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全面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和省、市、县三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激励机制和推行网上绩效评估工作。(省编办、省公务员局、省效能办负责)

  (十二)创新行政管理制度。选择一些地区开展大部门制改革试点,做好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探索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试行项目代办制度和重点建设项目联合会审制度。扩大网上并联审批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公务员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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