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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1〕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2011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关键一年。为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现就2011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着力增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把先行先试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对国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需要试点探索、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对加强闽台交流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把推动跨越发展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结合起来,着力激发跨越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把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加强社会建设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民生优先的保障机制。

  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36条政策和我省贯彻措施,实施民资“回归工程”,筹办福建省大型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创业投资平台建设和资金运作,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成长型中小企业。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省经贸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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