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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2011年2~7月)。省局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有关市、县(市、区)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局跟踪调研、督查试点进展情况,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省局及有关市、县(市、区)局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测评。

  (三)试点总结(2011年8~11月)。省局对试点市、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价;召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研讨会或现场会,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迎接国家局组织的综合评价;研究提出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加强责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争取2012年起在更多地区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既是国家局赋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我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局成立以胡晓抒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驻局监察室会同有关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承担市、县级试点任务的有关市、县(市、区)局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做好试点工作。

  (二)建立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局和省政府对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时汇报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试点工作,并将之纳入本处室、本单位、本条线年度工作计划,与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予以一体化推进和落实。认真做好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起完备的试点工作档案台账。对参与试点工作的地区,省局通过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等形式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在有关示范创建、评先评优、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三)勇于探索创新。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要根据国家局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全系统及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搞好制度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在试点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套可以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实施科学、有效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走出一条符合国家要求、富有江苏特点、有助于更好落实各方责任的全面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附件:1.江苏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标(试行)
  2.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江苏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标(试行)

  江苏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标共三级,其中三级指标46个。评价目的是促进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方式可包括资料检查、座谈询问、个别访谈、现场核查等,也可采取其他有效的评价方式。除46个指标外,符合附录所称加分、扣分情形的,适当加分或扣分。按年度测评,总分≥80分等次确定为A,≥60分等次确定为B,<60分等次确定为C。具体的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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