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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2011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环境整治建设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2011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环境整治建设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72号)


省直有关单位, 有关高等院校, 福州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重点办、福州市政府制定的《2011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环境整治建设战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1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环境整治建设战役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重点办、福州市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根据2011年2月24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副省长、福州市市长苏增添主持召开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设实际,制定《2011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环境整治建设战役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区域、分阶段、明确责任单位,实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的项目建设、征迁交地、环境整治攻坚战。2011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不少于9亿元,新开工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竣工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各高校征迁交地遗留问题除庙宇和祠堂年底完成外,其它工作8月前全部完成;项目征迁交地工作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年底大部分完成;南、北片环境整治工作基本完成,中心共享区规划商住用地调整、招商和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一到二年的努力,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成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环境优美、平安和谐的新城区。

  二、任务分解

  2011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环境整治建设战役具体工作详见附件1、2、3。

  (一)征迁交地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福州市政府督促和帮助,各相关高校和建设单位配合。

  (二)项目建设工作由相关高校和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省重点办予以督促。

  (三)校园和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校园由各高校负责,建设项目区域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市政道路增加绿化和建设内容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牵头并负责,各相关高校和建设单位配合,闽侯县参与。

  (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福州市政府帮助和指导,相关高校配合。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福州市、闽侯县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蹲点挂帅,切实加快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迁交地、环境整治和工程建设进度。

  (二)细化方案,责任到人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上述建设和环境整治总体目标和责任分工,科学倒排各自项目和环境整治工期。项目建设单位要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开工、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等各主要节点,控制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人员,优化施工组织。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执行好管理制度、工地建设、施工工艺、过程控制、机械设备等标准化要求。对迟迟不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或者有标准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未开工项目,建设单位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选择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必备条件,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前期设计项目,设计工作是关键,设计合同要有明确的阶段进度要求,并落实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跟踪设计进度和质量。

  闽侯县政府要进一步安排征迁交地的细化计划和包片责任人,做好群众工作,并按各项目交地进度的急缓要求,统筹协调,做好征迁交地工作。同时,各高校和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积极配合,交地后即组织建设并按计划推进工程施工。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福州市、闽侯县要重视和抓好建设工地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对恶意阻工、破坏设施、偷盗材料等现象和黑恶势力坚决予以依法处理。大力宣传重点建设的突出成效、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各高校要衔接好教学和在建项目关系,要有具体措施来营造和保障良好的教学和师生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区。

  (四)完善信息报送和检查考核制度

  1.在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整治实施情况,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明确专人报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汇总后报省重点办。征迁交地情况。由闽侯县政府(或授权部门)汇总后报送福州市政府、省重点办,抄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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