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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指标解释: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占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程度。

  测算依据:考虑到平潭水资源紧缺,应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城市中水回用率分别为20%、30%。

  国内外对比:深圳为打造低碳产业园区,2010年中水回用率目标值为30%。预期2010年,厦门、晋江、石狮市中水回用率达10%,福州、莆田、漳州市中水回用率达6%。

  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用水大户工业的节水水平。

  计算公式:(略)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30%,预期平潭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2020年达95%,达到或接近目前国内先进水平。

  国内外对比:2008年福建省重复用水利用率55.9%。预期2010年厦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深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2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已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占新建建筑数量所有新建建筑总数的比例(临时建筑除外)。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的建筑节能水平。

  测算依据:按照实验区生态建设的要求,新建建筑应按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并逐步改造已有建筑,争取2015年、2020年平潭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2.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

  指标解释:指区内主要农产品中,经过法定机构对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数(含合作社)比例。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主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反映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要求。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为0.1%,按照实验区生态建设的要求,应大幅提升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水平,以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分别为50%、90%,其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分别达20%、50%。

  国内外对比:2009年,福建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为1%;2012年、2020年崇明岛目标值分别达60%、90%。

  23.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

  指标解释:指区内日生活用水的总和与区域用水人口的比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生活用水负荷要求的合理性,抑制不合理需水负荷增长。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54升,考虑到平潭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的拥有情况,可能会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预期2015年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别为160升,2020年低于150升。

  国内外对比:2008年福州、厦门日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别为166.5升、165.2升;北京10年来年人均生活用水量基本稳定在82.1升左右。

  24.新建建筑海水冲厕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使用海水冲厕的新建建筑数量与区域所有新建建筑总数比例。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海水利用水平的重要指标。

  测算依据:考虑到实验区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的拥有情况,应加强对海水的直接利用水平,有助于解决实验区淡水资源紧缺的局面,预期2015年、2020年新建建筑海水冲厕率为10%、50%。

  2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森林覆盖率亦称森林覆被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反映区域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森林覆盖率达到32.9%,考虑到平潭地区风沙大,植被稀疏,应大幅提高森林覆盖率,预期平潭2015年、2020年森林覆盖率分别为35%、40%。

  国内外对比:2010年,福州市绿化覆盖率达54.9%。

  2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建成区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城市建成区绿化的覆盖水平。

  计算公式:(略)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25.6%,根据生态城市建设要求,预期2015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应有较大幅度提高,预期目标值分别为40%,42%。

  国内外对比:2010年,福建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将达40%,规划2020年达到42%。2009年厦门市建成区绿地率39.47%。2010年福州规划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25%。

  27.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自然湿地及其他农用地等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受保护区域的面积占实验区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生态地区保护与建设的情况。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为19.95%,根据实验区发展规划,平潭2030年禁建区面积达27.2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8.36%。考虑到平潭岛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预期2015年、2020年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目标值分别为30%、50%。

  国内外对比:生态市建设标准中提出,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应为17%。2008年,沈阳市受保护地区的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0.1%,为全国最高水平。2009年厦门受保护地区的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7.49%。

  28.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面积与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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