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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11]44号 2011年4月15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提供电子纳税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服务费、认证费和维护费等进行认真清理,对违反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二、对企业纳税环节的服务性收费必须以自愿委托为前提,事先要按照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

  三、各地要对核定的税务发票使用和成本情况进行一次调查了解,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提出进一步规范税务发票工本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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