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
(苏食药监安〔2011〕6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中医药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加强监管的工作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并3月20日前分别将有关工作方案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局。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每半年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监管工作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并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