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基地建设,并整合高校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从中小企业实际需要出发,突出培训工作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不断创新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业绩突出的教育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在中小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结合国家“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及实训,提高大学生择业就业(创业)技能。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建设,积极采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手段,不断创新营销方式。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市、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对参展中小企业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规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批初具配套服务和创业孵化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并重点扶持建设若干个示范基地。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规范与指导,引导创业基地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健全规章制度,帮助创业基地协调解决好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行小企业创业基地跟踪问效制度,对建设及服务状况良好的创业基地给予持续滚动扶持,对经营不善、没有发展和已不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予以摘牌。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保障机制
(二十二)深化对发展中小企业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十三)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明确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市、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抓好本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解决场所、人员、编制问题,并逐步完善其功能。
(二十四)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由市统计局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为领导决策和宏观指导提供依据。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二十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六)加快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责,抓紧制订完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十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时,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附件: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附件:
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工信委
|
2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市工信委
|
3
|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
4
| 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
|
5
| 建立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
| 市监察局、市效能办
| 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
6
|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 市金融办、市工信委
|
7
|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 市金融办
| 市工信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
8
| 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
| 市工信委
| 市财政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
9
| 推动新型金融组织快速发展
| 市金融办
|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市工信委
|
10
| 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考核奖励
| 市工信委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
11
|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保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
|
12
|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 市工信委
| 市财政局
|
13
| 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
14
| 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 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贸委、市农业局
|
15
| 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
|
16
| 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
| 市工信委
| 市外经贸委
|
17
|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
18
|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 市工信委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
19
| 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力度
| 市人保局、市工信委
| 市教育局
|
20
|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 市外经贸委
|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
21
| 规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 市工信委
| 市财政局
|
22
| 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
| 市统计局
| 市工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