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京绿资发〔2011〕7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做好2009年清查工作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250号)的要求和今年1月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前期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我市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准备基本就绪,现将开展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清查能及时、准确查清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及消长动态,为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为指导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其成果也是考核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成效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园林绿化局已成立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史贵升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管理处。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也必须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以确保我市今年清查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人员,组建调查队伍
根据本次清查的工作任务、时间和质量要求,市园林绿化局决定由市林业勘察设计院院负责技术指导、培训、检查等工作,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以林业调查(队、站)为主要力量,组建清查专业队伍,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各地要尽量吸收有清查工作经历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清查工作。同时,还要收集整理往次清查技术资料,做好仪器设备(GPS、罗盘仪、角规等调查工具)的配备、校验等物资准备工作。
三、落实经费,做好后勤保障
本次连清工作的外业调查和内业成果编制经费由国家和市级承担,区(县)调查人员本级工作经费由区(县)承担。各单位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积极搞好配套经费落实,优先保证外业工作的需要,保障连清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管理,确保清查质量
为确保连清质量,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设立检查组,各单位要加强对连清工作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跨期追究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不管是本期还是上期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包干制度及奖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