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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三)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建立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多水源的供水保障。推进西江引水、新丰江引水、东部三期引水等工程的比较研究,加快市外引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利用雨洪资源,提高本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及联网水库的调蓄能力。加快海水淡化技术的研发应用及相关工程建设。推进优质饮用水工程,增强供水安全性。大力提倡节约用水,实施更为严格的节水管理措施。

  (四)构建能源保障体系。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构建能源储备体系。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主网架结构,增强深港电网联络能力。积极发展本地支撑电源,推进核电、大型高效环保煤电、气电等清洁电源和调峰电厂建设,完成燃油电厂改燃天然气工程,促进煤电清洁开发利用。加快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石油码头、油气库及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成品油仓储库容,建立多气源联合调度机制,提高成品油和天然气储备保障能力。到2015年,本地区电源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市总装机规模50%以上,供电量880亿千瓦时,供电负荷1750万千瓦,天然气供应量60亿立方米。

专栏9:城市基础设施五大提升工程

  海空两港工程:加快推进盐田港区西作业区、东作业区一期和大铲湾港区二期集装箱码头工程、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铜鼓航道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扩建,以及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

  陆路交通工程:全面完成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穗莞深城际线以及深圳北站、福田站等铁路客运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广东西部沿海铁路深圳段建设,规划建设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线项目,开展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深圳段以及深惠、深莞城际线的前期规划研究工作。重点建设广深沿江深圳段、东部过境、外环、博深深圳段等高速公路,加快完成梅观高速、惠盐高速等扩建工程,推动深圳至中山跨珠江通道的建设。加快推进南坪二期、南坪三期、彩田路北延、坂银通道、坪盐通道、沙河西路快速化改造等工程规划建设。加快龙华新客站、松岗货运站等公路客货运枢纽规划建设。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公路口岸规划建设,推进机场、前海铁路口岸前期研究。

  公交都市工程:加快轨道三期工程(6、7、8、9、11号线)建设,推动城市轨道远期工程线路(12、14、16号线及3、4号线延长段等)前期工作。构筑与轨道交通紧密衔接、覆盖全市范围的常规公交线网,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和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建设,加快公交枢纽及站点布局建设。

  水资源工程:重点推动长茜支线、坂雪岗支线等配水工程,加快和尚径水库、水祖坑水库等新扩建工程,以及完成茜坑水厂、坂雪岗水厂等新扩建工程。

  能源工程:加快岭澳核电二期、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岭澳核电三期、深圳滨海电厂、月亮湾电厂改扩建等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完成燃油电厂“油改气”工程。分类试点建设冷热电联供系统。规划新建500千伏梅林北站、梧桐山站,扩建500千伏宝安站和鲲鹏站,加快深圳东部电源至梅林北站等500千伏通道建设,构建500千伏双回路环形网架,新建220千伏变电站29座、110千伏变电站70座。开展简化电压等级序列和智能电网建设试点。积极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港支干线及配套LNG应急调峰站、迭福LNG接收站、深圳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等项目的规划建设。推进成品油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仓储区和天然气储备库等项目规划建设。

 

第八章 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



  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深港合作、珠江三角洲一体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为重要平台,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区域合作与国际竞争,提高外溢型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面向全国创造发展新空间,面向世界大力推进国际化,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第二十九节 促进深港融合发展

  (一)以前海为载体推动深港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

  在粤港澳合作的总体框架下,利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平台,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努力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积极落实CEPA有关安排,不断拓展现代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律环境和更加开放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吸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坚持深港合作、高端引领、服务广东、面向全球的战略取向,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及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全面完成前海填海和土地整备工作,高标准建设与产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加快前海保税港区建设,规划建设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线项目,积极开展前海口岸建设的前期工作,初步形成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标志区。到2015年,初步具备亚太地区现代服务业重要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业中心的功能,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左右。

  (二)深化深港创新科技合作。

  全面加强深港创新圈建设,促进深港创新科技合作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联手打造世界级的创新中心。加强深港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更紧密合作,积极引进香港各类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深港创新基地、服务平台和重大研究专项的建设实施,建立健全深港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强化创新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

  (三)促进深港交通更加便捷。

  完善深港跨境交通体系建设,推进两地交通全面对接。加快莲塘/香园围口岸、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广深港客运专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深港口岸、港口、机场合作,推进口岸查验方式创新,推广出入境人员自助式通关,逐步实施货物“单一窗口”通关和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

  (四)拓宽深港交流合作领域。

  规划建设深港跨界生态保护区,建立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和灾害预防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和扩大深港教育、医疗、文化、职业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建立健全深港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领域的交流合作。稳步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建设,积极推动深港边界地区在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口岸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第三十节 构建多层次区域合作体系

  (一)推动珠江口东岸经济圈建设。

  落实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发挥深圳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统筹协调区域发展规划,整合集聚区域优势资源,加快推进深莞惠一体化发展。推进博深高速、深莞和深惠城际轨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实施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四条界河及跨界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完善深莞惠跨区域社会公共事务合作体系。推动深莞惠边界地区开发与合作,建设深莞惠城际产业合作示范区,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

  (二)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

  落实广东省关于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先导,推动深莞惠与广佛肇、珠中江经济圈融合发展。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构建特色突出、错位发展、互补互促、布局优化的区域产业格局。加强环境监测调控体系建设,建立跨界水污染和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作管理,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互利共赢。

  (三)深化与粤东西北及周边省份合作。

  落实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加快建设深圳(潮州)等产业转移园,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集中发展,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按照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着力推进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建设,努力建成全省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依托广深港客运专线和厦深铁路建设,加强与周边省份合作,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形成更大范围的经济合作体。

  (四)加强与澳门台湾合作。

  全面落实深澳合作协议,在金融、经贸、教育、旅游、文化创意、中医药产业等方面开展更紧密交流合作。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提升合作水平。完善台商服务体系,支持在深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努力营造更好的营商和生活环境。

  (五)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高质量完成对口支援新疆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动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培养人才为重点,稳步推进经济、干部、人才、教育、医疗等全方位援疆,切实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做好西藏等其他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做好湛江、河源等省内对口帮扶工作。深化与对口支援地区经贸交流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发展。

第三十一节 提高对外开放发展水平

  (一)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把握国际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发展趋势,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实施招商选资、招才引技策略,加大对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引资力度,吸引海外创新团队来深创业发展。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技术研发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推进引资方式多元化,积极利用网络招商、驻外机构招商等方式,加快构建高层次、国际化招商平台和海外招商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市实际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210亿美元。

  (二)创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

  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向产品输出与技术、标准、品牌输出并重转变。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延伸。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下,推动与东盟国家的更紧密经贸合作,扩大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加强战略性资源、先进技术、高端装备等进口,努力成为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商会、协会等民间机构与国外同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建立健全国际经济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到2015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达到2800亿美元。

  (三)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新建、并购、联盟等多种投资方式,获取境外资源、能源、技术、人才等要素,增强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积极扩大国际交往,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积极推动深圳-海防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在新兴市场建立境外生产基地。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改,推动优势产品标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支持深圳企业参与国外基础设施建设,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健全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努力打造中国企业国际总部基地。

第九章 推动低碳绿色发展



  以建设国家低碳城市、国家生态市为契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促进低碳绿色发展,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宜业城市。

第三十二节 着力推进低碳发展

  (一)建设国家低碳城市。

  倡导低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有序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制订实施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低碳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综合运用产业、土地、价格、财税等手段,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研究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到2015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5%。

  (二)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继续实施天然气替代石油策略,大力开发利用核能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例。推广绿色建筑,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推广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1600万平方米。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到15%左右,新建建筑100%达到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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