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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托”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托”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1〕01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大对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1年,本市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医托’活动”列为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之一。根据实事项目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形势,市卫生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实事项目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工作成果。现就各级卫生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违法单位和个人;
  (二)依法严肃查处雇佣“医托”的单位,重点打击有组织的“医托”团伙无证行医行为;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意识;
  (四)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等。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本市持续将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托”工作列为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高度关注,也反映出当前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托”工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此要有充分认识。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快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到位,扎实、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强对执法人员相关法规知识和执法工作规范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二)加强联动,增强合力
  一是要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的联动机制。年内要联合辖区有关部门召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至3次,及时部署任务、通报进展、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等;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加强工作协同,优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要完善区域间联合执法机制,严密工作网络,有效遏制地区结合部、流窜性无证行医以及跨区域雇佣“医托”欺诈患者钱财的违法行为。二是要不断完善基层工作网络。要积极依靠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力量,充分利用辖区各种城市管理平台和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增强其辨别无证行医人员的能力,从而加大对无证行医点的排查和监控力度。三是要不断完善“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系统”无证行医一户一档不稳定对象数据库。各区县要及时、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筑牢信息共享的基础,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提高信息利用效率,为推进工作的深入、科学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三)严厉整治,创新方式
  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震慑无证行医人员和雇佣“医托”行为。要及时将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无证行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在整治工作中要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提升无证行医违法成本。加强对被取缔的无证行医点的复查,强化动态监控,严防违法行为“回潮”。针对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各区县要积极主动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查处效率。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各区县要组织力量深入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往来频繁和相对聚集的地方,无证行医现象突出的地区,以及“医托”经常出现的区域,如:建筑工地、企业、集贸市场、物流集散地、车站等,通过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就医优惠政策,揭露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的危害和特征等,提高群众对无证行医危害性的认识,警示群众识别和防范“医托”行为。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曝光典型案例,不断扩大专项行动工作的影响力。同时,要加强对无证行医行为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政策宣传,使其自身认识到无证行医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收敛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要及时对宣传工作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宣传工作方式方法。
  (五)立足长远,标本兼治
  各区县要针对辖区内无证行医和“医托”特点、群众相关就医行为、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综合分析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成因,认真总结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对辖区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加强源头治理的策略,不断压缩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的生存空间。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3月-4月):各区县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监管的区域和对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8月):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卫生联合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每月至少1次的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人员和“医托”行为。
  (三)深入推进阶段(2011年9月-10月):各区县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加强复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1月-12月):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做好相关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信息上报
  (一)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于2011年4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调查摸底情况以及辖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表1)。
  (二)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收集区县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在专项行动开始后的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个月的专项行动报表(附表2、3、4、5、6),以书面(需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形式分别上报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局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三)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材料以及无证行医汇总表(附表7)上报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局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对辖区无证行医和“医托”现象成因的分析及下一步打算)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全市工作汇总表(附表7、9、10)、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材料(书面及电子版)报市卫生局。
  五、考核评估
  各区县卫生局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托”专项行动工作评估表》(附表8),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
  六、联系方式
  1、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张震巍(电话:22121607;电子邮箱:zhangzhenwei@smhb.gov.cn)。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周晓瑜(电话:33976137;电子邮箱:zfdd2007@hs.sh.cn)。

  附表:1.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各部门出动人员数和宣传工作月报表
  3.无证行医查处工作月报表
  4.部门联动与培训情况月报表
  5.无证行医查处情况一览表(月报表)
  6.无证行医移送情况一览表(月报表)
  7.无证行医情况汇总表
  8.整治“医托”和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评估表
  9.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10.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表1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区县卫生局(盖章) 年   月
 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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