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鄂建办[2011]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园林局(城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省厅定于今年5月召开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经验,表彰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各地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2、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措施得力,园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
3、重视和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具备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取得较大成绩。
4、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了较强的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热爱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廉洁奉公,勇于奉献,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对推动本地区园林绿化发展起到较强的带头示范作用。
4、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5、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和评选程序
1、各市、州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名额,组织各县市申报。
2、各市、州城市绿化行政部门对各县市申报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初审,填报推荐表报省厅。城建处对各地上报名单进行整理汇总后报厅党组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三、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1、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重点考虑县市住建局、园林局(处所)以及园林设计院、科研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基层单位。
2、对市州住建委、园林局的表彰由省厅根据各地创建园林城市的成效研究确定(不占附表中先进集体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