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政策保障。在省级层面研究出台三项政策:一是对来豫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后台服务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境内外金融机构,由省及所在省辖市政府依法给予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对新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当地政府按其到位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比照招商引资政策,在税收、资金补贴、用地、用房以及人才落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出台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设立上市企业培育专项资金,每年省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上市培育、培训、奖励等;由上市后备企业和部分中介机构市场化出资,设立企业上市共同基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用于企业前期改制上市。三是出台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办法,对在防险救灾、服务创新、引进保险资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保险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推动各省辖市制定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进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政策。
(三)引进金融人才。与台湾培训机构合作,设立豫台金融研究培训院,依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台湾金融培训师资力量,对金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积极培养、引进各类金融专业人才、监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扩大金融人才培养规模,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健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附件:2011年河南省金融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 专 项 工 作
| 牵 头 单 位
| 参 加 单 位
|
一
| 努力扩大全省信贷
规模
| | |
1
| 完善银企合作机制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省直主管部门,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银监局
|
2
|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 人行郑州中心支
行、河南银监局
| 省政府金融办、各相关金融机构
|
3
| 提升银行业服务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