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动省内银行完善网点布局,力争股份制银行2011年内在郑州以外的省辖市和重点县(市)新设立10家左右的分支行,同时加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的金融网点建设,扩大服务半径。
3.发挥信达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托、证券、保险等多种平台的作用,积极推动其在我省省辖市、县(市、区)和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拓展业务。
4.支持现有保险公司扩大规模,积极引入太平洋养老保险公司等境内外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公司和后援中心、信息中心。由河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开展与各保险公司总部债权、股权合作,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我省交通、通信、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优势行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筛选符合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
5.充分利用招商平台。利用省级举办的各类投洽会、交易会、项目对接会等招商平台,广泛邀请境内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来豫开展对接合作,参与我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五)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系。按照“积极推进、加强建设、放大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出台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细则,拓宽投融资公司融资渠道,将具备条件的各类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和公共基础设施等优质资产注入重点投融资公司,其中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资本金注入,降低融资成本和运行风险,增强投融资公司投融资能力,为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供投融资支撑。
(六)服务招商工作大局。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金融服务,前移银企对接关口,优先满足招商引资项目金融需求,以良好的金融服务赢得外地客商的信赖。尽快争取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依法合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国际结算、外汇管理和外经贸金融产品,简化国际金融业务操作流程,为扩大进出口规模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吸引跨国公司来豫设立国际结算中心。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更好地“走出去”,促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
(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强化激励约束,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6号),组织对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实施评价,提高各级政府对优化金融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打造诚信河南。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各级政府间的联动机制,构建打击非法集资系统,完善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金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金融监管部门定期研究金融业发展形势,及时与金融机构通报沟通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发展的谋划、重要举措等,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成立引进金融机构专项工作组,组织郑州等有关省辖市,赴有意来豫的金融机构所在地开展招商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协调税务、工商、环保、海关等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渠道,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为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