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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金融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6.强力推进债券、信托等融资工作。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重点推动城投企业债和中小企业债融资,力争全年企业债券发行突破10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突破15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突破100亿元。支持中原信托公司、百瑞信托公司业务和管理升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PE(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设立信托型产业投资基金,争取发行信托计划融资270亿元。

  (三)全面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1.全面推动农信社改革发展。由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牵头,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部门和省农信联社,在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其他省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动农信社改革发展的具体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加快城商行发展步伐。力争具备跨区域经营资格的城商行达到10家以上。加快推进我省银行机构重组上市步伐,支持郑州银行、洛阳银行等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3年左右达到上市条件。推动城商行在县域设立支行,年内再新设10家左右。研究组建具有河南品牌、机构逐步延伸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3.壮大证券信托机构实力。支持中原证券公司立足河南市场,做大做强经纪业务,集中突破投行业务,主要经营指标和管理能力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加快上市步伐。鼓励信托公司密切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业务创新和产品研发,加大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力度,不断增强资本实力。

  4.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争取新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家。加强与澳洲联邦银行的合作,在首批设立3家村镇银行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再组建5家村镇银行。积极与台湾金融机构联系沟通,开展豫台金融合作,争取在豫设立30家村镇银行的意向尽早落实。推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哈尔滨银行、广州农商行、成都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5.组建地方法人农业保险公司。由省财政厅牵头,组建以财政为依托,以政策性业务为主,偿付能力充足、专业化优势明显、功能作用有效发挥、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地方农业保险公司。

  6.组建中原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借鉴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农牧业发展和农产品交易的现状,组建中原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推动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生猪、大枣、玉米、山药进行中远期交易,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市场调控、套期保值的作用,使之成为与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优势互补、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产品交易中心。

  (四)加快完善金融体系。

  1.提高郑州金融业的集聚度,引进华夏银行、汉口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等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机构,加快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管理中心集聚发展。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动力煤等新品种,扩大交易规模,提升辐射带动力,建设现代化期货市场。由郑州市政府提出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具体意见,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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